过于迷幻,十分荒诞

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,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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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从商多奸 李真)

嘉庆十二年,有个叫做李真的商人,雇了两个伙计给自己干活,一个叫做伊兴,一个叫做裴应玉。

干活的地点,是三音诺彦部落的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游牧地。

这个地方,在今天的蒙古国中央省和后杭爱省一带,当时属于是清朝的领土,归清朝管,但是当地也有蒙古王爷。

李真的活儿很急,雇佣伊兴和裴应玉的时候,都没来得及谈好价格,反正李真说了,好好干,钱肯定是少不了你们的,所以他们当时就没立字据,也没商量工资,因为李真人很精神,穿的很气派,伊兴和裴应玉感觉这样的大老板应该差不了自己钱,所以也就没多心。

这一干,就是两年时间,当然这个工作其实不太累,占用的时间也不多,就是每天晚上来干上那么一阵子,就算暂时拿不到工钱,余下的时间也能干别,最主要的是,管吃管住,没什么负担。

两年之后,伙计伊兴找到了别的工作,晚上不能来干活了,所以他就提出了离职,要李真给他算工钱。

李真说好吧,那我就算你干了二十四个月,每个月给你开一两二钱的银子。

伊兴一听,不太高兴,他觉得有点少,他就说能不能给涨点,至少一个月也得二两啊。

实际上,伊兴体格粗壮,膀大腰圆,干活的时候也很卖力,这么一个汉子,你用了人家两年,别说一两八钱,你就是开二两一个月,其实也有点少,可见伊兴根本就没多要。

但是,自古从商多奸,因为没有提前约定,也没有立过字据,李真就是不同意涨钱,别说我给你开一两八钱,就是我不给你开,你也拿我没办法,所以这钱你要,就拿走,不要,你就滚蛋。

伊兴说你这不是耍无赖吗,李真说我就耍了怎么着?

两个人互不让步,开始激烈的争吵起来,一开始还只是争吵,慢慢的从争吵演变成了对骂,李真骂伊兴,伊兴一开始还忍着不还嘴,可是血气方刚的汉子,干了两年活,钱还拿不利索,伊兴也很生气,于是也开始谩骂李真。

李真一听,哎呦我去,你一个贱民还敢骂我?他立刻从腰间抽出防身的一柄小刀,抬手就要扎伊兴。

伊兴反应也很快,马上他就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,一下就把李真手里的小刀给打飞了。

小刀掉在地上,李真赶忙回头去捡,伊兴怕李真捡起小刀再扎自己,于是他抬起棍子就朝李真的后背打去,没成想,打的时候对准的是李真的后背,可是这一棍子挥过去,李真正好回身转头,结果这一棍子不偏不倚的正砸在李真的头上。

李真哎呦一声,直接倒地不起,没了动静。

李真一躺倒,另外一个伙计裴应玉应声而来,伊兴也吓坏了,他只是想要阻挡李真,没成想竟然把李真给放倒了,两个伙计赶忙把李真从地上抬起来,放到房间里休息。

这个时候,李真的情况就已经很不乐观了,他神志不清,说不出话来,只是一直狂吐鲜血,抬回房间里养了一天不见好转,第二天一早就死了。

杀人了,这下子事情真是闹大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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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失手杀人 伊兴)

都是伙计,一个阶级,裴应玉没有想要告发伊兴的打算,而是找来了自己一个叫做蔡成其的朋友,让蔡成其想想办法,看看这局面要如何处理。

蔡成其是个掮客,百事通,在这一片混的很开,而且他和裴应玉啊,和伊兴都认识,关系不能说过命,但也有点交情。

他到了案发现场之后,立刻动手指挥,先让伊兴把李真的尸体就地掩埋,后让裴应玉把李真随身携带的商品货物,以及值钱的东西全部变卖。

卖了多少钱不知道,反正应该是挺多的,卖完之后,蔡成其还做主,从这些钱里拿出十二两银子给了伊兴,意思这些钱就当你的工资了,多少就不论,至少没白干。

钱分完,尸体藏完,三个人一拍两散,纷纷逃走。

裴应玉和伊兴是同乡,他们一路逃窜,从草原逃回了老家。

老家在什么地方呢?在甘肃肃州的天仓坝。

逃是逃回来了,只是若要人不知,除非你没干,李真之死很快暴露,嫌疑人伊兴等人也旋即被锁定,当地的蒙古王爷把这一桩命案汇报给了大清朝廷驻扎在蒙古的将军,王爷还派出了几个官兵,指派麾下一个叫做斋桑三宝的蒙古将领带领,到甘肃天仓坝去抓人。

到了天仓坝,真是手到擒来,把伊兴和裴应玉抓了个正着,二人被蒙古兵簇拥着送到了天仓坝衙门,要当地衙门处理该案。

天仓坝衙门了解事情原委之后,给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回答,衙门里的上官说,这个案子啊,既然事发在蒙古,那么就应该送回蒙古去审理,我们是不会管的。

衙门还说,蒙古兵大老远来的,咱们应该送送他,于是衙门又派了本地的乡约郭启爱和保长巩四一路跟随,以尽地主之谊。

乡约,相当于是村长,保长,相当于是治安员。

一行人从天仓坝出发,走到一个叫做半截坡的地方,斋桑三宝怕犯人跑脱,于是他把伊兴和裴应玉都套上了沉重的枷锁。

伊兴倒是没反抗,因为杀人的毕竟是自己,但是裴应玉连连叫屈,他说人不是我杀的啊,我顶多是个包庇之罪,给我套枷锁干什么啊,我也太委屈了。

保长巩四,和裴应玉是一个村的,乡里乡亲,看他可怜,而且巩四正巧会说点蒙古话,于是他就和斋桑三宝沟通,说裴应玉就是个小从犯,没必要给他上枷锁,所以您还是给他解开吧。

斋桑三宝倒是很痛快,直接就把裴应玉的枷锁给解了下来,巩四连声道谢,但是这不算完,因为斋桑三宝马上说,既然你们不让我给他套枷锁,那他就有跑掉的风险,既然有跑掉的风险,你们干脆一路护送,一直护送到目的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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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护送人犯 斋桑三宝)

郭启爱和巩四一听,脑瓜子嗡嗡的,什么?跟你们去蒙古?天姥爷,越往你们那边走,路越难,风越冷,你们是当兵的,你们体格壮,我们这都五六十岁了,长途跋涉,都容易死在路上。

俩人不想去,于是就和斋桑三宝商量,说干脆,人也别往蒙古送了,你直接移交给我俩就得了。

斋桑三宝说那不行啊,把人给你们,我回去怎么复命啊?

巩四说好办,我们直接给你出具一个书面的凭证,你拿着这个凭证,只管回去复命——犯人只要是交给了我们,从此与你无关,你也不会有任何责任。

说完,巩四从怀里掏出一张画了押的纸,斋桑三宝一看,十分高兴,拿过这个凭证,把人交给巩四,带着蒙古兵头也不回的就走了。

实际上这个所谓凭证,就是巩四随便找来的一张纸,上面写的什么巩四自己都不知道,不过无所谓,反正斋桑三宝看不懂汉文,给他拿回去就是了。

斋桑三宝走了,可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,这蒙古兵可是够抠的,锁链刑具都没给巩四留下,巩四手里连条绳子也没有,为了羁控伊兴,他只好把自己的裤腰带解下来栓到了伊兴的头上。

四个人调转方向往回走,白天还没什么事儿,可是到了晚上,裴应玉和伊兴全都挣脱束缚,逃走了。

您想想也是,一根裤腰带,那能栓得住人么?不现实啊对不对。

事实上这个案子到这一步,问题还不是很大,斋桑三宝拿了文书返回蒙古,谁也不会在乎凭证上的内容到底是什么,因为太远了,谁也不愿意折腾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所以在蒙古方面的视角里,这个案子已经移交甘肃衙门,归人家办了,何况李真也不是蒙古人,而是汉人,汉人打杀汉人,就该汉人自己处理。

而对巩四和郭启爱来说,虽然他们私自和在斋桑三宝达成了协议,接手了犯人,可是甘肃衙门对此事并不知情,既然放跑了人,那也就跑了,只要巩四不声张,甘肃衙门只会认为,犯人已经被送到蒙古受审了。

更何况,巩四还有可能是故意把人放走的,因为裴应玉逃走之后,没有远走高飞,而是直接回家了,他在家待了一年多,也没见郭启爱和巩四去捉人,至于伊兴,毕竟身背命案,他没敢回家,在外边东躲西藏一年多,他感觉没什么风声了,这才敢偷偷溜回家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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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懒于处理 清朝官员)

小小的天仓坝就那么几口人,谁走了谁回来,大家都一清二楚,可是伊兴回来也就回来了,也没有人再去检举或者捉拿他。

距离遥远,文书往来,程序繁琐,使得几乎所有人——从蒙古王爷到甘肃衙门,到蒙古将领,再到乡约保长,大家都倾向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一个杀人重案,竟能在这种集体的敷衍中被彻底遗忘。

万万没想到,伊兴的父亲这个时候大义灭亲,竟然直接就把儿子扭送到了衙门。

甘肃的地方衙门当时拒绝这个案子,不是他们懒政,而是他们认为这个案子情况比较复杂,难以处理,所以才推给蒙古人,但是现在老爷子带着儿子来主动投案了,斋桑三宝也早就回去了,想推也推不出去了。

但是,还是那个问题,事情比较特殊,比较复杂,甘肃衙门不敢自行处理,而是写成卷宗,汇报给了刑部。

刑部看完之后,做出了如下裁定:

杀人者伊兴,处绞监候,秋后处决。

从犯裴应玉,窝藏包庇,杖一百。

保长巩四,太过离谱,因为怕麻烦,自作主张把犯人留下,还造假文件诓骗蒙古官员,最后还让犯人跑了,数罪论处,本来应该杖一百,徒三年,只是巩四这位老兄很有前瞻性,伊兴被父亲扭送衙门之前,他就生病死了。

乡约郭启爱,和巩四罪过差不多,但巩四是主谋,郭启爱只是帮忙,而且郭启爱也解释了,不是自己看管犯人无力,而是因为路上吃坏了肚子,自己上茅房,回来之后人就不见了,自己也很无奈,因此他被判了个杖八十,戴枷示众一个月。

受到处理的,还有斋桑三宝,因为拿回了一个狗屁不通的假文件,私自交接犯人,他被蒙古王爷打了六十板,还罚走了他家里的九头牛。

故事到这里,基本上就算是结束了,那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,哎,不对啊,这里边还少了一个出谋划策的蔡成其啊,是他指挥伊兴杀人藏尸,又安排分钱跑路的啊,他怎么没被处理呢?(其实也被处理了,杖三十)

哎,很简单,因为蔡成其前脚协助伊兴和裴应玉逃走,后脚他就把这个事情报告了蒙古王爷,甚至就连斋桑三宝去抓人,都是他领路,是他带着去的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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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:

《肃州新志》

《刑科题本》

《清仁宗实录》

清代服制案例的基本类型及其伦理精神. 邓敏.湖南大学,2007

中国古代司法秩序中的衡平原理. 王世友;周少元.中国政法大学学报,2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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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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